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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GB4806测试

作者:利通检测    点击:142    日期:2023/5/11

       目前,因食品接触材料含有有害物质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塑化剂、双酚A、重金属”等专有名词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关注食品安全时,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食品接触材料事关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内外法规、标准、立法与执法的关注焦点。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新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部分产品和测试标准已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执行。


  GB 4806.1标准规定了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


  有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2、标准内容: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GB4806检测报告产品信息、标签要求

  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律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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