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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RoHS认证附件Ⅳ豁免条款即将更新

作者:利通检测    点击:455    日期:2023/7/13

7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 2023/1437,在欧盟RoHS指令附件Ⅳ中新增关于汞的豁免条款49,该指令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此前欧盟委员会收到关于“毛细管流变仪中使用的压力传感器中汞”的豁免申请,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豁免相关条件,因此在指令的附件Ⅳ中,插入了以下条目:


  欧盟RoHS指令豁免相关规则

  1、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2、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3、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RoHS验证申报材料?

  1.只开展重金属检测:固态还需提供约5-10g,液态必须5-10mL;

  2.只检验溴代无卤阻燃剂:固态还需提供约10-20g,液态需要提交10-20mL;

  3.重金属超标寄环境污染物检验:给予约20-30g的试品;

  4.别的环境污染物检验:给予约30g的试品;

  5.只检验涂层(镀层)部分试品,应标明涂层(镀层)原材料一部分的大概净重;假如涂层(镀层)一部分重量无法满足试品运输的需求,需提供涂层(镀层)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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