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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

作者:利通检测    点击:31    日期:2024/4/24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中17项标准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包括5项产品标准(塑料、金属、橡胶、复合材料、油墨)和12项方法标准(迁移通则、方法验证通则、特定迁移量检验方法等)。

本文将对GB 4806.9-2023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进行介绍,该标准是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修订。该标准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各种金属材料,包括金属镀层、合金。

  注:即使表面采用了某些处理工艺(如酸洗、氧化、磷化、抛光、防锈涂油等),依然属于金属材料,而不属于涂层

  基本要求: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技术要求

  1、感官要求:

  感官:接触食品的表面应适度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剥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用有异臭(浸泡液只有“异臭”,不观察脱色现象)。

  2、重金属杂质含量要求:

  适用于金属原材料(注意区分材质类别:不锈钢、包装用薄钢板、铝制品、其他金属)

  3、重金属13项(杂质元素和合金元素)迁移量要求:

  砷:无涂层铁质煎炒锅,0.018mg/kg

  铝:无涂层铝制品,5mg/kg

  锡:镀锡钢板(马口铁)符合GB 2762

  当材料成分已知时,可根据材料成分确定待测元素(例如:32Cr13Mo的马氏体不锈钢需测定锰、铬、镍、钼;对金属镀层,根据镀层金属成分确定待测元素)

  迁移试验

  1、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附录A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预期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应按GB 31604.1要求进行三次迁移试验。其中,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以第三次试验测定结果为依据进行合规性判定,如次测得的迁移量未超过限量,且确有证据证明后续试验测得的迁移量不会增加,则无须进行后续试验;其他材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的三次迁移试验结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标即判为不合格。

  标签标识

  1、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2、金属基材还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如果其成分与我国标准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也可采用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例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

  3、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的,还应标示镀层材料,如“镀铬”“镀锌合金”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按照底镀层-中镀层-面镀层(接触食品面上的镀层)的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铜/镍/铬”。

  其他金属GB 4806.7-2023感官要求

  重金属杂质含量(铅,镉,砷)

  重金属13项迁移量(砷,镉,铅,锑,铝,铬,钴,铜,锰,钼,镍,锡,锌)- 柠檬酸或自来水

  铝和铝合金GB 4806.7-2023感官要求

  重金属杂质含量(铅,镉,砷,汞)

  重金属13项迁移量(砷,镉,铅,锑,铝,铬,钴,铜,锰,钼,镍,锡,锌)- 柠檬酸或自来水

  注意事项:

  1.区分具体的材质信息:不锈钢、包装用薄钢板、铝制品、其他金属。--影响金属杂质含量的合格限值

  2.铝制品 确认是否为 无涂层铝制品。--影响铝元素的合格限值

  3.镀锡钢板(马口铁)确认盛装的食物类型:饮料、婴幼儿食品、其他食品。--影响锡元素的合格限值

  4.只有无涂层铁制煎炒锅自带条件(柠檬酸,沸腾1h),其他金属材料都得选择迁移条件,包括:模拟物(酸性or非酸性)、时间、温度,一次使用or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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