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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箱CE认证

作者:利通检测    点击:525    日期:2026/5/21

一、充电箱CE认证概述

充电箱属于电子电气产品,出口至欧盟市场必须取得CE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和协调标准的要求。CE认证不是一个单一的认证,而是一系列欧盟指令的符合性评估过程。充电箱主要涉及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指令(EMC)以及RoHS指令的要求。

二、充电箱CE认证适用的欧盟指令与标准

低电压指令(LVD)2014/35/EU

适用范围:交流电压50V至1000V,直流电压75V至1500V之间的电气设备。充电箱的输入电压通常在此范围内,因此需要满足LVD指令的安全要求。

参考标准:EN 62368-1(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已替代旧标准EN 60950-1和EN 60065)

电磁兼容指令(EMC)2014/30/EU

适用范围: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要求设备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其他设备产生不可接受的电磁干扰。

参考标准:

EN 55032(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发射要求)

EN 55035(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要求)

EN 61000-3-2(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EN 61000-3-3(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值)

RoHS指令2011/65/EU(修订版2015/863)

适用范围: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限制物质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参考标准:EN IEC 63000

电池指令2006/66/EC(如充电箱内置锂电池)

如充电箱内部包含可充电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组,还需符合电池指令的要求。

参考标准:EN 62133-2(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UN 38.3(锂电池运输安全测试)

三、充电箱CE认证主要测试项目

安全测试(LVD-EN 62368-1)

(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测试

(2)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测试

(3)接地连续性测试(如有接地)

(4)温度测试(正常工作温度和异常工作温度)

(5)防火测试(外壳阻燃等级,通常要求V-0或V-1)

(6)机械强度测试(跌落、冲击、挤压等)

(7)过载保护测试

(8)短路保护测试

(9)异常工作测试(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安全评估)

(10)标识和说明的耐久性测试

电磁兼容测试(EMC)

(1)传导发射测试(150kHz至30MHz)

(2)辐射发射测试(30MHz至1GHz或更高)

(3)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EN 61000-4-2,接触放电±4kV,空气放电±8kV)

(4)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EN 61000-4-3)

(5)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EN 61000-4-4,±2kV)

(6)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EN 61000-4-5,线对线±1kV,线对地±2kV)

(7)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EN 61000-4-6)

(8)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测试(EN 61000-4-11)

有害物质测试(RoHS)

对充电箱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XRF筛选和化学分析,确认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DEHP、BBP、DBP、DIBP十种有害物质含量均在限值以下。

电池安全测试(如适用,EN 62133-2及UN 38.3)

(1)持续低倍率充电测试

(2)振动测试

(3)冲击测试

(4)短路测试

(5)挤压测试(如适用)

(6)过充电测试

(7)过放电测试

(8)高温测试

(9)温度循环测试

(10)低气压测试(UN 38.3要求)

四、充电箱CE认证所需技术文件

产品技术说明书(包含产品描述、功能、规格参数、电气原理图、结构图等)

电路原理图和PCB布局图

关键元器件清单(BOM表),包含各元器件的型号、制造商、认证信息

产品标签和用户手册

安全性风险评估报告(按照EN 62368-1的要求进行危害分析)

EMC测试报告

LVD安全测试报告

RoHS测试报告或符合性声明

电池测试报告(如内置电池)

产品照片(外观、内部结构、标签位置等)

五、充电箱CE认证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oC)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必须起草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声明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3)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如适用)

(4)产品序列号或型号识别方式

(5)所依据的欧盟指令清单(LVD 2014/35/EU、EMC 2014/30/EU、RoHS 2011/65/EU等)

(6)所引用的协调标准清单(EN 62368-1、EN 55032、EN 55035、EN IEC 63000等)

(7)声明签发日期和地点

(8)授权签字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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